我与2009年4月29日通过**中介公司与买方签订二手房购房合同,5月4日应买方要求中介公司请**银行工作人员到中介公司来签订贷款合同,买方以工作人员未带工作证为由拒签贷款合同,后于5月7日到**银行办理贷款合同手续,买方在签合同过程中说中介开的是假收入证明和一些影响贷款的语句造成**银行不贷款给买方,5月9日中介通知买方来公司三方协商,买方拒接电话,后来接电话同意10日早上9点来中介公司,结果今天打电话他先是不接后来接了又不愿意来协商,有明显违约行为,我无法相信他的诚意,凭这几件事件可否判定买方违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