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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濒临破产的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制合同工,单位为了生存,鼓励职工多联系业务,就定了一个内部价,凡是在外面联系的业务超出这个价的差额归职工个人,现在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在查其他案件中发现了这件事,于是他们叫我把这笔钱退给他们纪检部门,其理由是:单位在做帐是将差额用红字冲了销售,单位违反规定,我的金额又大,我该退吗?,有何法律依据?我是否违法?他们能处理我吗?

经济相关
2009-05-08 1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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