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对于我们一线的普通员工,我们的工作是有规律的,一般是早8:15至晚20:15记11小时;减去吃饭1小时。没有休息时间,是否公司是合法的,可以扣除我们的1小时吃饭时间。还有就是综合计算工时制对于我们是否合法,因为我们只是正常上下班的普通工人。公司不按合同规定派我们去常熟总公司支援2个月,我们有100人都不同意公司的做法,然后公司记我们旷工3天 做违纪解除合同;我们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还有我们该怎么去做。我有没有权利要求公司提供我的考勤记录,之前我要过公司不给。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