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底在售楼处听售楼员劝说下交了一户房子的首付款。收据是这样写的:###楼盘##层##房门号,面积###,单价###。还有我付款的金额。在收据的右上还写着“交首付”。
接下来的时间我一直在等签购房合同,去催了几次都推说没有时间,让我再等,过了五一还没有跟我签,我现在不想买了,提出要退房。他们说退可以,但是只能退90%。但是我和他们之间没有签定任何认购书或合同或协议之类的。只有一张首付收据。请问首付款收据可以认定是定金吗?收据上写的具体房屋位置,面积和单价,那么这张收据算合同吗?我退房应该收违约金吗?我该如何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