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5-8 19:03:09 白金问:
事情经过
我于2009年4月12日在**维修部送检一台数码照相机一部,送检时候相机备注:闪光灯不亮,取景画面抖动,外壳变形,其他功能一切正常。当时未作报价。4.15日前后维修部打来电话说维修费390元,我同意维修。后来他们5.1前后又打来电话说 主办坏了需要更换,费用1288元 ,我嫌太贵,不同意维修,他们说随时可以取走机子,我5.8日去取相机时候,发现相机无法回放,拍摄模式无法转换,回放模式也无法转换等......
我要求1 还原机子当初状况
2.如果还原不成,我要求照价格赔偿。
可以吗 ?我的要求合理吗?请回答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