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
你們好!
我与老婆2007年结婚,婚前经人介绍认识,接触几个月后发现性格不合,志趣不同.
但她已怀孩子,迫余各方的压力,也为自己的责任,我与她结了婚.我自认为婚后只要對她好就可以好好的過下去.但从她回家生孩子后,她就没有再出来的.我们两人各分东西.已有一年多时间了。感情也谈化了.最主要的是我发现她本人有一点精神病.且到医院检查确实有这个病。我更怕这个病会遗传到我的下一代。我有一个儿子,我这个情况可以离婚吗?我们也没有什么家产.房子是家里的.这样是不是要给她多少钱.. 因為這個病曾經兩次自殺過,几天前她又犯病在我家里的楼上跳下,脚断了现在在医院。我真不知该怎么办。
-
法律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如果她的精神病很严重到达不应当结婚的程度,并且能证明婚前已经患有该病,可以像人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
-
东莞律师解答如下:
可以离婚,你也可以争取孩子的扶养权,因为孩子与你生活更利于他的成长.
-
如果你说讲属实可起诉离婚.
-
可以离婚。
-
可以离婚的
-
起诉离婚吧
-
可以离婚
-
查看全部7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