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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年前母亲带着我和姐两人与继父重新组成家庭他也有两个儿子。婚后一家人住在母亲为户主的一套旧房子里。96我离家到外地学习工作至今。姐姐出嫁离开家。同年以继父的工龄等条件在单位买了一套集资房,母亲出了1/3的钱。继大哥婚后住进了老房子里。母亲,继父和继二哥一起住在新房里。2005年旧房拆迁,继大哥以母亲的名义花钱买下了回迁房。去年继父去世,没有留下遗嘱。除了房产也没能其它的遗产。现在小哥要求我和母亲放弃继承权,把96年买的房屋过户到他的名下。而且已经带着我母亲和大哥两个人去公证处签了遗产放弃证明。同时大哥要求把05年买的房子过户到他的名下。现在我有以下几个问题: 96年的那套房子让我放弃继承权可以,但我希望房子应该过户到我母亲的名下,可我母亲因为受教育较少,在不了解情况的前提下签了放弃的公证书,这是否会影响到将这套房产过户到她的名下? 如果我不放弃继承权,是否可以共同拥有产权?如果可以我能占多少比例? 05年买的房子房产证还没办下来,如果母亲不将产权转给大哥,保留在自己的名下,是否合理合法? 那套96年的房子如果正常继承的话各人可得的比例各是多少呢?

继承
2009-05-08 15: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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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