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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两处房产合为一本房产证,其中一处即将拆迁时,现在手的房产证该如何变更产权人? 现两处房产的产权人名字是我的祖母(育有两儿两女,我父亲最小),但在其名字下注明了“携四个非农业户口”字样 ,因为祖母其他子女中至今尚有两人是农业户口, 其余直系子嗣也不具备此条件。 两处房产 :一处是土改所分(土改分了两套房给当时的曾祖父和祖母,曾祖父的那套由伯父一直住到1990年建到新房止,并于2001年国家规划后征拆补贴了相应款项给伯父家;祖母和父亲居住的那套即将拆迁),一处是我父母于1990年所建,在登记产权时父亲写了祖母的名字并注明了“携四个非农业户口”字样,这是否意味着祖母的其他三个儿女无权分这份财产?此时因为拆迁祖母的其他儿女以“只要是祖母名下的财产他们就应分一份为由”提出平分财产的要求 ,请问此举是否合法? 另,祖母一直由我家抚养至今,我的父亲于2004年3月30日去世,祖母至今并不知晓。 我该怎样做才能用法律来维护我应有的利益?

婚姻家庭
2005-08-03 0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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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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