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别人商量合伙开公司,有写过合同,内容大致是合伙开公司,钱由对方出,公司业务由我来打理,亏赢各一半。后来对方给我钱,我写了收条给他,但注册的公司营业执照上没有对方的名字,只有我的名字和一个会计的名字(那个会计现在已经去世了),现在公司已经注销了,是因为对方种种原因抽走了当时投的钱,还有一部分留下来的是买公司办公设备的,因为公司没有赢利,所以我和对方说买设备的那些钱就算我暂时借他的,而且现在已经全部还清了,但对方没有把当时我写的收条还给我,现在他们起诉我,要我还全部当时对方投资的钱给他,我当时还钱给他没有凭证,我会有麻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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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晓得你的合同和收据怎么写的?人家都起诉了,如果没有相应证据驳斥,就有败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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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是肯定有的,好好收集相关证据,积极应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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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聘请律师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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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当麻烦。你最好努力寻找你已经还过钱的证据材料,不然很可能会面临不利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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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没有麻烦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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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会有麻烦的。还是请律师具体分析下,毕竟是收条不是借条,还是可能会有胜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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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