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今年硕士毕业,目前在天津工作,现在是在试用期。本周一(11月3日)向我们科长说了辞职意向,然后开始着手准备工作交接。周二在公司内部人力系统上提出了辞职,同时被部长审批通过。已经于昨天完成了工作交接。但是一直没有提交正式书面申请。今天(11月6日)跟HR询问了一下,提交了正式的书面辞职申请。由于某些原因我想要求下周一就不来公司上班了,但是被HR拒绝。说离职手续也属于工作交接,如果我不在,离职流程将会进行不下去。由于公司的离职审批流程一层接一层,而且处理的极其缓慢,而我又急于走,我想问问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我今天提交的正式书面辞职申请,那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这三天可以包括周六周日吗?另外,公司和我八月份签的劳动合同,至今没有返给我我的那一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