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全资为再婚后的父亲购房一套,房产证写的是父亲的名字,并且父亲、后妈及全部子女签了协议,注名“儿子为其父亲全资购房,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但房子归其儿子所有,其父亲和后妈只有使用权”这样有法律效力吗?并且父亲去世后其儿子能否独自继承房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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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效力,但都有瑕疵。房产证是你父亲的,取得的是物权的公示效力。而通过合同进行的约定,你取得的只是债的请求权,即你不直接享有所有权,但可依据合同主张所有权。如果你父亲把房产以市场价卖了,并过户,则第三人因善意取得,对房屋取得合法所有权,你们的协议将不能对抗第三人。而且将来可能还会产生别的纠纷。如果你合同是在房产证取得前签订的,可能将来有人会用房产证对抗合同效力,提出视为对父亲的赠与等观点。你父亲死后,如产生纠纷,法院确认房子所有权是你的,则不适用继承,你可以一人独得,如确认所有权是你父亲的,则适用法定继承,不能由一人分得房子,而是其他继承人都有份。另外,法律是会变的,如果将来出了新法律、新解释,对你这种情况作了不利于你的规定,你就得承受不利后果。总之,最安全的做法,还是过户到自己名下。如对我的解答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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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到儿子的名下,不会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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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具有证明的效力,房产可以以遗嘱的形式由儿子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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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但最好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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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