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大“***\中小学素质教育辅导中心.我小孩在他哪里补习做文班.上课时间为一个月.开学时间是2008年7月14日-2008年8月13日.因开奥运会他们内部调整时间.为星期六.日上课.在2008年8月4日就结束上课.也没通知家长.学校那方说有一封家长信给家长签名.但我们都不知道.那小孩天天背书包出去玩.2008年8月7日早上和往常一样背书包去河里玩水.导制小孩出生意外.按国家法律条例赔偿计24万多元.我要他们承担百分之五十,但他们说没责任,现在法院让我们调解.但还没有结果.请教各位律师的悥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