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08年12月22日,因扫雪问题(邻居家扫雪时把积雪挡在了行走的道路中),我父亲(1946.12.15生)和邻居家老头(1938.3.13生)发生了争执,争执过程中我父亲被对方咬伤(法医判定为轻微伤),而对方因咬我父亲手指头致使+2牙齿损伤脱落,+1牙挫伤(经当地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法医鉴定为轻微伤)。为此,邻居家提起了诉讼,要求我父亲为此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残疾赔偿金和法医鉴定费,共计18647元。当地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1.我父亲赔偿原告人民币13052.9元(18647元×70%),余额由原告自负。 2.原告赔偿我父亲医疗费和法医鉴定费总额的30%,即67.74元(225.8元×30%),余额由我父亲自负。 我想咨询一下这样的判决结果对我父亲来说公平吗? 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帮我解答一下,对法律这方面我知道的太少,还请多多指教!谢谢!

民事相关
2010-01-04 18:23:1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