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们看中了一个二手房子,房子不属于商品房,相当于私房,但它靠近我们县城了。我们现在想买这个房子。房子的手续也很齐全,有房产证,也有土地证。但是由于我们地方的原因,现在的经济不是很好,政府希望大家都去买商品房,因为商品房卖的不是很好。所以,导致我们现在想买这个二手房,但是不能过户。我们现在想买这个房子,打算和卖家一起去公证处做个公证,之后再由公证处弄个协议。我现在就是想问,如果我们去公证了,这样可以吗?会不会对以后产生什么纠纷呢。也就是说,这样的公证对我们有保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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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手续合法,对方不办理过户手续,你可以向上级房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还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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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是国有的吗?如果是,房产部门不过户的,可以起诉,要求强制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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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