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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的公司是外资公司,由于各种原因要缩小生产规模,减小人员,有的部门是直接解雇人员,而合同到期的就终止合同,公司这样做是不是违法行为?这样做对合同到期的人员是不是不公平?对于在2008年1月1日之前,两种情形的补偿时间和补偿金是不是一样?谢谢!

其它综合
2009-05-06 10: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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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