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和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工资是按每月1200RMB写的。但其实公司承诺是每月3000,而且实际上公司是以3000这个金额按月发放。但是公司这样做是属于何种行为?!
现在由于各种原因,我决定向公司辞职。辞职信是否必须提前一月向公司提交,并且做好相关的交接工作?一个月之后,我是否照常可以拿到我的工资,但是主要的问题是:我是应该获得1200RMB还是3000RMB?另外,如果我没有按上述做法进行辞呈手续,我是在递交辞职信之后马上离开公司,这样的做法我是否会遭到公司的补偿索要?
谢谢!
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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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有证据证明公司实际发的三千元,方可按三千元计算,最好提前一个月通知,否则公司有权要求你赔偿损失,此外不能违反服务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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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老板拖欠工资,我单方面提出辞职,现在老板不给工资,我该怎么办?(没有签定任何协议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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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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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按照实际发的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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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发工资,可以申请进行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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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但要证明公司向你发过3000元的工资,还要证明公司有过3000元的承诺,你应该聘请律师进行取证工作,如果你不过法定期限直接走人可能会有很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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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