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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和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工资是按每月1200RMB写的。但其实公司承诺是每月3000,而且实际上公司是以3000这个金额按月发放。但是公司这样做是属于何种行为?! 现在由于各种原因,我决定向公司辞职。辞职信是否必须提前一月向公司提交,并且做好相关的交接工作?一个月之后,我是否照常可以拿到我的工资,但是主要的问题是:我是应该获得1200RMB还是3000RMB?另外,如果我没有按上述做法进行辞呈手续,我是在递交辞职信之后马上离开公司,这样的做法我是否会遭到公司的补偿索要? 谢谢! 祝好!

公司企业
2006-12-14 1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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