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劳动合同里面说“如果因为乙方(单位)无法办理劳动保险,则每月工资多加二百元!”这样的规定合法吗?而且合同里面没有写明休假时间和每天的工作时间是多少合法吗?如果解除劳动合同的话要缴纳违约金吗?这个合同是正式上班的时候签的,如果解除合约试用期的工资可以拿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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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答复如下:1、“无法办理劳动保险”的约定是不合法的。2、合同里没有写休假和工作时间,不影响你的权利,因为法律上对此有规定。3、如果你解除合同是否支付违约金,应当看合同的约定。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只有二种,一是违反保密规定的,一是违反服务期规定的。4、无论如何,试用期的工资都是可以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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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增加工资的方式不办理社保是不合法的。至于工作时间和休假时间未在合同中写明则按相关法律规定。如你解除合同,可以要求补偿。试用期也应当给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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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给钱不交保险不合法;2、休假和工作时间国家有法律规定,可以不在合同里写明;3、一般情况解除劳动合同不要交违约金;3、只要上班工作,公司就要支付工资,试用期当然可以拿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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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