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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注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开了一家装饰设计室,平时给人做设计也承接家装业务,然后分项包给工头施工。08年12月我承接的一家装业务在施工卫生间吊顶时一王姓木工从架梯摔下来,导致右手骨折,只能在家休息养伤,王木工是在受伤7天前还在才给木工头打电话要求到他那做事,我们这儿的工人都是哪里有事就到哪里,从来没有固定的工作单位。09年3月协商解决后赔偿工人4000元,其中工头赔付1000元,随后就没有要其在工地继续作业,现王木工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我赔偿其23400元,交纳养老统筹并确定劳动关系,请问这种情况应该判定

其它综合
2009-05-06 16:4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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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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