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前任男友在06年5月已经分手,但是当时的分手原因是:男友家为了户口可以分钱的事情,要我先登记。结婚的事情一字未题。我气不过和他分手。今年4月初,前任男友的妈妈到我现任男友家,破坏捣乱:说我和前任男友已经同居,我要分他哥哥的工厂。天地良心,我和前男友交往的时候,他哥哥是电厂的员工,更不用说会有什么工厂。这直接导致我和现任男友分手,严重侮辱我的人格和清誉,我还是完整之身,可以做相应的鉴定,可否告她侮辱诽谤罪,不然我今后怎么做人。
补充: 前男友家的哥哥是居民户口,我也是居民户口,那么村里规定一个家庭只要有两个居民户口就可以迁入一个农民户口,就可以分土地征用的钱,他嫂子有偷生第二胎,想在孩子出生前把户口拿到村里,这样孩子就可以更母亲。当然也可以相应的拿到钱。所以就一个竟的催我要登记,对于结婚的事情一字未提,我感觉那是锋芒毕露的利用,我提出分手。 前男友妈妈居然很荒谬的说:我外婆是在50几岁去世的,得的是骨髓癌。我会有遗传的。事实是我外婆是出车祸去世的,法院悬赏抓人,具体案子是在08年结的,法院相关的备案,我外婆做八十大寿是众所周知的。所有的一切在事实面前是多么的可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