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7年在安庆买了一套商品房 当时是期房 签合同时开发商要求在合同外另收水电等配套费7500元 当时打了一个欠条 我于今年元月拿钥匙时 开发商要求我们交足7500元配套费 否则不给钥匙 当时我听其他购房户说开发商不应收我们配套费 说有费用应该已包括在房价中于是我们就去物价局投诉了此事 经过物价部门协调 我们拿到了钥匙 当我们40户欠条仍在开发商手里 在此事告一段落 无耻的开发商尽然要求我们交配套费 否则就起诉我们 您说我们应该怎我在2007年在安庆买了一套商品房 当时是期房 签合同时开发商要求在合同外另收水电等配套费7500元 当时打了一个欠条 我于今年元月么去做 如果开发商起诉我们 我们应该怎么做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