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
2007年9月份的时候,我母亲跟我嫂子的娘家发生争执,她家合着人多殴打我母亲,我哥看不过去,奋力反抗,但无事于补,无奈之下,拿 *** 砍伤了对方,被判3年,及赔偿医疗费用18万。去年我村刚分了一套的小康楼,女方在其兄弟的唆使下先提出离婚,要求分割财产及小孩的抚养权。
说明:1、女方患有精神病,自2002年开始一直到现在不间断的会发作,连生活都不能自理,一直靠吃药维持。
3、男方在监狱服刑表现好,今年就可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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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应考虑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的角度来确定抚养权的,我是台州的律师,详情可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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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孩子的抚养权问题。1、若是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原则上是随女方生活,但是考虑到女方患有精神病,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出发,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可随男方生活;2、、两周岁以上10周岁以下的,也可以其患有精神病为由提出由男方抚养更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的,还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二、医疗费因是个人实施违法行为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装修费用则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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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女方患有精神疾病,男方可主张小孩抚养权。建议当面或电话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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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