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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丧偶后停薪保职5年去外地做生意获利近60万元,2003年初回单位工作并与我妹结婚,婚后一个月发现自己得了白血病且到了中期(医院鉴定该病于2002年元月开始患有)。2004年初向单位借款50万元去北京人民医院治疗,4月不幸病逝。 李某向单位借的款除单位报销部分外还欠20万元,另外还花费丧葬费两万多元,夫妇婚后一年的财产(共同财产)基本上用于生活及来往各地求医治病支出。 李某的父母认为李某婚后的医疗费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只能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和丧葬费,则由我妹承担连带责任。而李某婚前的个人财产应该由李某的父母、李某前妻的两个女儿和我妹五个人分割继承。这样,我妹继承了12万元却要为李某还债22万元,李某的4个家人继承了48万元却没有分文的还债义务。

证券投资
2004-06-28 23: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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