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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2月,我与李某结婚,同年3月李某发现自己患白血病,(医院鉴定患病已有一年多)02年元月便向单位借款50万元去北京住院治疗,02年4月不幸在医院逝世,除出家庭支出和单位报销部分外还欠20万元。03年5月一审法院判决李某欠下的医疗费债务和丧葬费都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李某婚前的个人财产由其父母和我三人分割继承。我找不到这样判决的法律、法理依据而一直纳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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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27 10:45: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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