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大学期间与前任男友恋爱,后来买了房子,房产证是我的名字,房子首付7万,我出5万,他出2万,装修他出了2万左右。按揭他大概付了5个月,900元/月。此后此房子他没有任何经济支出。。
我和他恋爱6年。恋爱期间他曾向我借钱,现金8000元。其他购买物资款2000左右,共计10000左右。
现在我以结婚,他提出要我赔偿他费用。并说要律师带他父母住进我房子里。
在2007年间,他曾提出要我赔偿他7万元。我没答应,也没能力支付。
自去年分手以后至今,他曾几次找我,给我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6年的恋爱,我从长沙到浏阳,陪伴他整整6年,在恋爱期间他曾出轨等等一些。。。。。
现在他要求我赔偿,我是否应该赔偿?如果打官司的话,法院会怎么判?我能否要求他赔偿我的损失,如精神损失,青春损失等等?如果他起诉我,我请律师费用由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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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首先对你的遭遇表示同情。他要求你赔偿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但是他有证据证明他在房子上面的花销的话,则你有责任把该比花销还给他。你要求他的赔偿损失也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但是你可以和他协商给付你一些费用,毕竟和他生活这么多年。如果起诉的话,提出诉讼请求一方承担诉讼费用和律师代理费用。
祝你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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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要求你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但是对方买房子出的钱只要他能够证明,你是应该返还的,你要求对方赔偿你的什么精神损失、青春损失等也没有法律依据,如果你请律师原则上你要承担律师费用,当然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一般是谁请律师谁出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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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讲的情况看,情况对你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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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委托律师帮你办,可以和我联系13807336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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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需要赔偿,但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确实借了他的钱,你应该偿还,当然他借你的钱应该扣除。
你不能要求他赔偿精神损失与青春损失。
一般的民事案件,律师费用是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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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