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证上有子女和父母的名字,目前还有银行贷款,子女是主贷人。但事实上首付和还贷的钱都是父母给的。父母是否可以跟子女签订一个协议,内容是房子属于父母购买的,还贷的钱也使父母给子女再还给银行的,该房子属于父母的财产,不是子女的财产!以后只有父母才有权处置该房子。这样的协议有效吗?同时该协议的签订是父母跟子女私下签订就行了还是需要公证之类的操作?
2、若上述协议有效的话,子女结婚的话,不管房子还有没有银行贷款,这个房子是不是只属于父母的个人财产?婚后还贷的钱会不会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3、若第一款中的协议有效的话,若干年父母可以写个赠与协议,只赠与子女,不包括子女的配偶。这样写可以么?赠与协议需要公证之类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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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侵权之嫌是侵犯谁的权力?其实这样做是想保护父母和子女的财产,不想与配偶发生财产上的纠纷,这样做能达到目的么?
存在法证上的障碍是什么意思? 婚后父母每个月还款汇过来的钱的单据都保留下来,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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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效。不需公证。
2、是。是。
3、可以。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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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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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这个处理看似严密,其实有侵权之嫌的。同时,也会存在法证上的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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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婚前购买的房屋,就不需要那么麻烦,本身就是你个个人财产,结婚后不会成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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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