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我发生了一起交通(双方车辆)事故,对方在事故中死亡,经交通队调解,我赔偿给对方36万,因当时没有钱赔偿,我就找朋友借了36万,因为目前一时还不上他就把我告到公安局了,告我诈骗,之后他报案的公安局就给我出事故的交通队事故科核实了我出交通事故的事情,我和他一直在联系也没有失去联系。我也承认借他的钱、正在想尽办法给他凑钱,请问律师,这属于诈骗罪吗?请律师帮忙给解答一下、拜托了,我很是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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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编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的情形,就不构成诈骗罪。你交通肇事后积极赔偿受害人,说明你本人还是讲究诚信的。所以,多想想办法,恳切地向出借人做些解释工作,向公安机关如是陈述事实,我相信公安机关会查清事实的。另,因报案人报案时未必如实陈述,所以公安机关会发出协查通知。也不要埋怨出借人,毕竟36万元不是小数目,既然借钱给你,对他也要有感恩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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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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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占有他人财产,应不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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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诈骗,只是一般民事借款纠纷,只承担民事还款责任,不需要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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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编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的情形,就不构成诈骗罪。你交通肇事后积极赔偿受害人,说明你本人还是讲究诚信的。
所以,多想想办法,恳切地向出借人做些解释工作,向公安机关如是陈述事实,我相信公安机关会查清事实的。另,因报案人报案时未必如实陈述,所以公安机关会发出协查通知。也不要埋怨出借人,毕竟36万元不是小数目,既然借钱给你,对他也要有感恩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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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