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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代理一厂家的玻璃水壶,在超市中销售.该水壶在下面条码处注明,请使用70度以下水. 一顾客购后,于4月27日使用发生烫伤.顾客说倒入的是温水.超市已将该水壶全额退款.温水会烫伤人吗?代理商认为对方肯定是用的开水,28号代理商已致电慰问.28日到5月3日,代理商也打了几次电话 慰问.顾客均表示无大碍. 5月4日顾客说去医院打针消炎,且包扎.代理商上门慰问,顾客提出要代理商负责全部医药费. 代理商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出于人道主义,负一半医药费.但对方不依 是否代理商应该没有任何责任.且不应该赔偿!

民事相关
2009-05-04 18:2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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