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1月份开始,在没有跟我们协商的情况下,第一次放我们两个月的假,到期了,第二次放我们一个月,到期 了第三次又收到了公司的通知,放一个月的假,如需复工等公司的电话通知,在放假期间,第一个月发合同上的工资,其它的发生活补贴,最低工资的80%,我们是否可以认为是公司已经不能提供劳动条件给我们了呢?可以伸请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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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有关工资支付的法规规定,在劳动者没有提供劳动的条件下,公司这样做是合法的。公司发放的叫生活费,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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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公司的一种变相裁员,目的就是逼迫你们自动辞职的。
你们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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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解答如下:
你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因为公司是在强迫你们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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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危机下,资方能这样做,其实也是不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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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