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58岁,已经退休,06年起给一家私营企业打工,但是未签定劳动合同。2009年2月23日早上在该企业开会时候忽然觉得头痛,被同事扶到会议室隔壁休息,其余同事接着开会。大约两个小时后,再去看我父亲时发现情况不对,后叫来医生确定已经死亡。医生证明是脑血管意外。请问律师,这算不算工伤?企业没有及时抢救算不算过失?应该如何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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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应视同工伤处理。可按该条例之规定要求死亡赔偿金等。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再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需法律支持可联系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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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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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享受工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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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认定“视同工伤死亡”。因为你父亲是在开会时突发的疾病,应该属于是在工作岗位上。当然也是在工作时间里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在48小时死亡的,可以认定为视同因工死亡。但当时在场的知情人,你们最好要拿到两个以上证人的证明材料最好。实际上,举证的责任在于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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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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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视同工伤处理了。按该条例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然后按该规定进行索赔,协商不成,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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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