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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哟于96年因单位工作需要,我向外单位借用机密资料20余份(期限为长期),99年我根据国家政策办理停薪留职,将该资料移交给部门领导(口头)并嘱咐领导尽快归还原单位,收回我的借条。后我就忘记了此事。2006年被借资料单位来要,我才知道该资料未还。当时接收资料的领导已于2002年去世,后经我多方查找未果。 请问: 现在我将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刑事行政
2009-05-02 10:14: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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