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8年3月在此公司再次做电焊工与质检工作,因当时公司合同不合理,就没有签合同.一直工作至九月份初.于11月1日由家人代领最后一次工资.于当日家人就在职其间没有按国家规定给周六周日加班工资和在工作期间公司扣发的两次共80小时的工资,与当时领导洽谈未果.次日我家人又直接与老板电话协商未果.我想申请劳动仲裁.请问律师:
(1)我将以何理由申诉请求劳动仲裁?
2我是否可就公司没有签定劳动合同请求仲裁补发双月工资补偿?我是在11月4日从家人下载的劳动法上看到的
3我现在有公司出入证和公司在5月份办理的工资卡及四个月的工资条包括一张满勤但在加班小时为-30小时的工资条和当时公司贴在公示栏中扣发44小时工资、盖有公司公章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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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事实就是理由。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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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做法违反劳动法,可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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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加班工资有仲裁请求提起仲裁.
2可以的.
3这些都是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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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