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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来是在公司的一个外地项目工作,劳动合同是到2009年12月31日,合同内列明了工资构成是: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各类津贴,但只列出了基本工资1100元,在工资条上月工资是4138元。 后来我于2008年12月被借调回公司本部的产权办理小组工作,但该次调动公司没有正式下文,只是口头通知。在此工作期间,我的工资及其它待遇都维持不变。 (未完,待续)

民事相关
2009-05-01 20:28:3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