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8/23去的韩国企业工作,10月22日公司领导和我说让我做到月底这时候我试用期已过,公司老板说会按照法律的相关条文给我补偿,期间他们没有给我上保险,签合同,我同意了。但是我想知道我需要得到的赔偿,就去找到财务他们推脱说到下月发工资再告诉我,等到月底31号的时候,他们让我签一份公司除名的单子,我说富有法律责任我不接受,他们说是要公司一个说法,所以我签字了,事后我才知道关系到赔偿金,现在就失业证也没有给我,打电话也不接,打到公司说人不再。。。我实在没办法了,,请问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