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母亲和继父生活了6年,去年继父去世。因为抚恤金的问题,我母亲和4个子女发生了矛盾、继父生前是从唐山车务段退休 工资发放管理都归那儿。且母亲和继父户口都在唐山市。隶属北京铁路局天津铁路分局。唐山车务段以家庭内部关系处理不清为由,不发放给我母亲抚恤金。去年6月份,我们在唐山市劳动仲裁处提起诉讼要求仲裁。一:老头生前没有需要供养的人。二:我母亲没工作无收入。仲裁结果下来了抚恤金归我母亲所有。但现在仲裁处要收回仲裁结果。 仲裁处的理由是一:劳动仲裁不应该为病故的人进行仲裁,说是已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二:因为死者是离休老干部,其抚恤金争议也不应由劳动仲裁处仲裁;三:唐山市劳动仲裁处无权仲裁天津铁路唐山车务段的职工抚恤金争议。此三个理由是否成立,请律师给予指导。有无具体的法律依据为我们提供。谢谢

其它综合
2009-05-01 19:56:3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