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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我去机器修理厂修理零件,厂里负责人叫工人拿去修理,由于当天厂里人少,工人叫我跟着搭把手。他抡锤,我扶着零部件。我扶着上半部,零部件猛然断开,我扶的上部零件失去重心猛然抬起,把工人的眼睛给碰了,现正在医院治疗,医生说医好出院,视力也会有下降,以后可能引发白内障、青光眼。当时由于着急给病人治病、办住院手续,我垫付一千元,患者垫付一千元,厂方至今没有花一分。注:厂方分四股份,个体。伤者是一股,厂里负责人是一股,伤者和厂里负责人是直系亲属,他们既是股东又是工人。两个本村村民是两股。

民事相关
2009-05-01 01: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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