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的单元前段时间水管坏了,但有些用户拒绝交维修费用。结果今天自来水公司发通知说自今天起的三天内停止供水,只在中午11点到14点供水。三天后若仍不交款则拆除总水表,永久停水。
自来水公司是政府部门,我想了解他们这样做是否有法律根据。
某些用户拒绝缴费的确不对,但他们这样做却影响到了整栋用户的正常生活,并且其中不进行任何协调工作,直接停水,这难道与政府所宣扬的以民为本相一致吗。但如果投诉就需要依据,所以请教了解这方面法律的高手。
问题补充:现在就是这问题,如果诉诸媒体的话,不知道需要多少时间。
而对于我们,一天没水就是噩梦
如果进行投诉,投诉哪个部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