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有套房子在海曙偃月街。但长期借给一远方亲戚居住。80年代中期,我爷爷曾要求远方亲戚归还房子,不希望远房亲戚继续居住。但是遭到拒绝。于是85年我爷爷和远房亲戚A打官司,最后宁波法院判决房产所有人明确是我爷爷,但是A有居住权,等到A死后A子女无权再居住在此房间。现在该房子要拆迁,我爷爷以去世,爷爷有4个子女,远房亲戚A也去世,但是在没有得到我们同意的情况下,A的子女还在里面居住,并且A子女的户口85年前就进入该房子了。我们现在有的拆迁是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85年法院判决书,爷爷和四个子女的关系公证书,没有房产证,房产证在房交所里。中介说要我们和A的子女每人50%的拆迁费,我们不同意。我想问问,如果我们聘请律师,该房产我们4个子女是否有权得到所有拆迁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