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收养情况发生在5-60年代,目前已无法找到收养证明,且收养人已经去世。以下为数种的实际情况,请选择那个可以构成事实收养,可进行相关手续补办?
因涉及遗产继承,故请给予相关大约判断。
A,被收养人已经改姓,迁入户口数十年,共同生活,为收养人的唯一子女,进行了实际被收养者的义务。
B,被收养人已经改姓,迁入户口数十年,共同生活,并不是收养人的唯一收养子女。
C,未改姓,曾迁入户口三年,户口中关系为母女,共同生活仅三年,其后户口分开了。
D,未改姓,未曾迁入户口,未共同生活,但收养人生前向外界宣布是过继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