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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大型国有企业的劳务派遣工,我于2006年8月通过招聘报看到中国**昆明营销中心的招聘信息当时招聘报上明确写了录用后提供国家相关保险待遇如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因为本人受到当时提供保险的待遇的吸引,而且自己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都是自己交,为了想减轻父母的负担,想找一家有能力为我个人购买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企业工作。所以我选择了**公司,经过面试本人被录用。 随后我来到了这家单位工作任职营销员,但随后发现并不是这么回事的,问过单位单位说要在满一年后才签合同的签了合同后就有保险了本人很相信,为了不放弃自己的保险本人只有接着交,心想单位一年后就购买了放弃了很可惜,就这样本人继续留在这家单位工作到2007年9月,单位果然拿来了一份协议当时本人心里还很高兴,心想签了合同后自己就不用在承担保险这一高额费用了,没想到单位让我们签的竟然是一份9个月的协议,内容为派遣协议,协议里面明确指出本人自愿放弃保险,购买保险的费用由单位每月补在工资里面,具体金额协议里没有明确,但其后单位在我工资里面每个月补助了200元,低工资由原来的400元变成了600元,但是劳动合同始终没有签订。到了2008年年底由于新的劳动法实施劳动法规定必须要给劳动者购买养老保险单位上辞退了一部分人员,我还算幸存者之一。到了2008年6月单位经过考评决定给我们工作表现合格的签订了一份3年的劳动合同购买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其余考评分数不达标的同事在观察两个月后再次考评,合格的在签订合同购买保险。到了7月份发工资的时候我突然发现工资只有170多元,奖金不算。我打电话去问了以后公司的回答是你们的底薪是400元扣了两个月的保险。这我就不明白了我的保险我自己已经交过了为什么还要扣?于是我在一次给单位打电话我说我的保险已经交了,我交了的部分公司会不会把应该属于我的部分补在我工资里面,得到的回答是,是你自己交的这是你的个人行为,郁闷。到了8月份公司给我下了个调令让我到官渡区局上班虽然很不愿意但是人在屋檐下嘛我只有去了。在官渡区局工作的有几个月里,工资加上奖金更本就不到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合同上签订的最低工资是680元,打电话去问领导答案是所指的不低于680是指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但是我看了合同上并没有注明是12个月的平均工资,再次郁闷。到了2009年3月31号单位上突然通知我要把我调到嵩明去上班。我问有没有住的地方单位上说吃住自己解决我说我考虑一下,4月1日一早我找到了领导和他说了我不能去的原因和实际情况,不管我在怎么说他们都不同意,还说这是开会已经定了的意思也就是告诉我你没有选择必须服从。下午来拿调令明天去上班,我就问那我住哪里,回答是自己解决,还告诉我你的困难我们知道但是企业毕竟是要从全盘来考虑,不可能因为个人的困难来改变企业的决策。并且当天下午就交我移交了手上的工作把我现有的工作找人顶替了。其实我们劳务工在**的确很可怜,400元的底工资扣了保险以后只能拿到270多元在加上浮动奖金,奖金还是自己苦有些时候奖金就是一两百块,上一个月的班奖金有可能就是几十块钱,其实在**主要是靠奖金,在加上领导定的考核制度比较苛刻在**公司上班的确很难,但是领导就不一样不做事都可以拿钱,下面的员工真是很可怜 之后因为我个人认为单位上的调动严重侵犯了我的劳动权利,改变了我的劳动环境,并且单位上的行为是在进行二次派遣,因为嵩明的*只是一个代理商,而且注册的营业执照上更本就不是**公司,如果我服从了就靠**这点工资在下面租房子在生活是肯定不够的何况单位上没有认和补助还是270多元的工资加奖金,在加上那个地方我从来没有去过人生地不熟的我的安全和生活根本就得不到保障,之后我拒绝了单位的调遣,单位找人把我现在的岗位顶替了我没有地方工作,嵩明我是不可能去的,被迫的只有回来闲着。应为我们的工资和奖金是拿上个月的业绩,到了月底本因拿3月份的工资和奖金单位上说我的工资一分都没有了因为我不去嵩明上班算旷工扣完了。《我想和单位打官司我能不能赢,请各位高手指路我的联系

其它综合
2009-04-29 11:01: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