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的朋友在一个快递给我寄了个新的手机,当时寄的没有买保险,工作人员也没有说明买保险的重要性。当时工作人员说3天内就会到,一直到今天,收件方和寄件方都很着急,一直在往各自当地的**去查询,很是生气,再后来寄件方发单去查询,工作人员告知包裹丢失?!真的很是气愤,又了解到包裹丢失可能只赔点邮费,我觉得他们很推卸责任,邮费我可以不要,但是包裹至少要么给我退回去退给寄件人,要么给我寄到收件人手上,就赔个邮费就想了事吗?我真的是对这个事件气愤到极点~客户把东西交给你,你就应该寄到,可以联系不上你也可以退回去,何况单上都注明了双方的联系方式,不可能联系不上收寄件方。**的单子上也是在保护他们公司,我真的是认为他们是不是把客户的东西给私吞了然后赔点邮费了事,工作人员的疏忽怎么能就不跟它**快递公司没关系呢~这真的是个发财之道~那大家都可以通过这个办法致富了。我请求315能帮我解决这个问题,感觉法律的明文规定只是在保护**快递公司,我们百姓的合法权益怎么能受到保护?我也不需要什么赔偿,只希望我的包裹能完好无损的到我手里或是退给寄件人,本人在这里先表示感谢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