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屋是签订合同涉及土地内容:三、 土地本属国家所有,使用权是甲方,但土地转包给乙方。土地根据《国家土地法》转变而转变,即按土地法30年不变的原则。
四、 土地上的竹木水石属乙方所有,水果土特产根据好坏而给甲方提供,但不做数量上的要求。
合同在2005年签订,在2008年由于乙方无耕作劳动力导致土地大量荒芜并水土流失,甲方收回土地,2009年乙方将甲方告上法庭理由是根据合同乙方有30年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无权收回。
提问:该合同是否可以说明乙方有30的土地使用权,甲方应如何对应此案。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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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到当地的土地局反应这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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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人知道该怎么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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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