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为一个企业做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的保证人,期间为2006.11.26-2008.11.26.最高额为30万元,2006.11.28日信用社给借款人发放了30万元贷款,一年后借款人还清了30万元,同时又贷出了30万元,2008.10.25日借款人还了30万元,同时又贷出了30 万元,除第一份合同我做了担保外,其余的合同我都没有签字盖章。现在借款人已经逃跑,信用社让我承担连带责任,我是否应该承担

证券投资
2009-04-28 14:08:5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