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工联大厦要拆,说是说原拆原建,具体政府公告没下来。我们和工联合同是到2012年,并且房租也是交到2012年的。现在工联老总出了个协议要我们签。具体内容是这样的:首先他让我们三个方案选择。1、临时异地过渡安置方案。如本市场少于50%的原始经营商户选择本方案的,则本方案不予执行。(这个肯定不会超过50%,也就是说不可能执行的)2、货币安置方案:明确回迁时间为3年,货币补偿额=原营业房(摊位)年租金*30%*2年,实际回迁时间超过两年的,超过部分货币补偿额折算成租赁期,在回迁后对原租赁期进行顺延。3、租赁合同终止安置方案:一次性退回剩余租金及相关押金。这三个方案如果不选取,视同默认第二个方案。就要签回迁协议,协议上没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万一回不来,也没有对工联有任何约束。有一条:甲方按照上述方式进行补偿后,乙方不再对营业房的搬迁、回迁等提出其他补偿要求,双方各无其他义务。
这样的协议合理吗?我们1300多商户的利益是否能得到保障?我们是不是非签不可?原来订的合同经过公证的。可以单方面说终止就终止吗?希望能给予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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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方认为该协议不合理,可以不签,按原租凭合同履行各自权利义务。你应该认真查看原租凭合同内容(注意变更合同条件与违约责任)及相关补充协议。————如对回复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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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签订原本就是在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签订,如果你们不同意签订,不能视同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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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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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协议不合理,也没有“如果不选取,视同默认第二个方案”这一说法的合法地位。你们需要我能提供的强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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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