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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案例:某师因误解了一位他班上的女生(已满18岁)对他的好感,在不经意中对她非礼了(但决没强 奸),该女生为了解决此事要求与某师私下定了一份协议,大致内容是:1,某师对该女生强暴(字典上 强暴不等于强奸),造成了其身心伤害;2,该女生监督某师不得出现类似情况,否则将诉诸法律;3,某 师只要不出现类似情况,该女生就不追究并为其保密;4,该女生不得用此协议要挟某师的其他利益。该 协议也没签订协议的终止期限,一式两份各自保存,某师为了息事宁人,就签了字,但事后某师十分后悔 ,寝食难安,害怕该女生以后突然找其麻烦,真不知任何是好? 1,某师没有进行性侵害,是否可以无忧? 2,某师会承担什么责任,责任多大? 3, 能否凭此协议就能认定某师是犯罪行为? 4,如果该女生一直不举报,某师的过错行为何时会自动失去法律效力? 5, 某师现在该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08-07-04 13:08:5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