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领导(大队级)通知各小队为庆祝元旦,搞集体活动,要求每个小队抽4-6人参加。活动项目是过桥、齐心协力(给2条长板上订出5个人穿的扣,就像穿拖鞋一样,是5个人同时穿着走,看哪个队走的最快,哪个队算赢)、拔河三个项目,毎队三项活动的总分相加,分数最高的是第一名,以此类推。取前3名,奖品是奖给集体的。当时,我老公被他们队长抽中,让他去参加单位的集体活动。第一个项目是过河,很顺利。第二个项目是齐心协力,结果在转弯的时候,5个人摔倒了,因为他在第一个,其余4个人都压在他身上,当场造成他右腿股胫骨骨折,单位立即派车送医院,当是就住院了。医院做了手术,到现在还不能走路。所以,最后一个活动拔河他因受伤没参加。事情发生时单位领导都在跟前,亲眼看到事情的经过。现在单位认为他不能算是工伤,要求医药费自理,而且还要算病假!
我想咨询一下,他这属于工伤吗?法律依据是哪条,单位应该负什么责任?他现在在家养病期间单位应该怎么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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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属于工伤,不论是正常工作,还是参加由单位组织的活动,都视为工作。
2。应当要求单位按法律规定申报工伤,如果单位不申报,你们可以在一年内申报工伤,根据工伤认定要求支付医疗费等,如果造成伤残,还可要求给付伤残补助金。
如果有需要请与我联系,我将为你提供最有利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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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属于工伤,不论是正常工作,还是参加由单位组织的活动,都视为工作。 2。应当要求单位按法律规定申报工伤,如果单位不申报,你们可以在一年内申报工伤,根据工伤认定要求支付医疗费等,如果造成伤残,还可要求给付伤残补助金。 如果有需要请与我联系,我将为你提供最有利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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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