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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购买了一个期房,今年4月收房时发现单元门的门楼斜坡约有35cm进入房子北阳台的空间。当时购买房子时开发商没有告知,从合同,图纸上也没有任何说明显示会存在。今日与开发商商谈下来,开发商说如果出现面积缺少的现象的话按照合同上约定的“面积项目”赔偿,其它一律不陪。个人和开发商谈论时所持观点:1.门楼属于公共设施,不能侵入自己房子的空间。2.由于有了门楼的存在影响,导致会存在危险隐患eg雨水进入。要求整改去除3.造成北阳台功能丢失一部分4.不美观

房产纠纷
2009-04-28 12:25: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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