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5日,我与朋友途径郑州**大厦,一宣传员向我们推荐**美容院的免费体验活动,我与朋友被说动进去参加活动。体验中,(拒绝我与朋友见面)美容师用尽各种招术说服我做了一个皮肤清洁,价值60元,并购买了一款与皮肤清洁配套使用的精油,价值198元,以后可以用这款精油免费做皮肤清洁。回去时已经很晚,我怕赶不上末班车,连镜子也没照,回去一看,脸上竟然有一块红斑。第二天我到美容院找她找她们,他们说是由于做清洁时机器调的档太高造成的,愿意给我修复,但也需要一个星期,我要求退掉产品,但他们说什么要经过公司程序,需要一个星期,并说要退也只能退138元,操作费不退。我想请问律师,我是否有权要求全额退款,如对方拒绝,我是否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包括精神损失费在内的赔偿?要求多少比较合理?都需要什么证据,如果她们反悔不承认怎么办,我是否可以电话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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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对方退款并赔偿损失。精神损失费也可主张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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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产品,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卖方有欺诈故意的,可以要求解除买卖合同,返还财产,并要求卖方赔偿你的损失;
2、关于清洁过程中损害你的皮肤问题,对方已构成侵权,你可以要求对方恢复原状并赔偿你的损失;至于精神损害赔偿,要看你的损害后果而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
3、建议在和美容院交涉的过程中注意保存证据,为诉讼作准备,可以采取电话录音的方式。
洛阳律师高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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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