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A(巴西买方) 在B(香港公司)定了一批货,期间双方可能产生了一些误会(具体我不是很清楚细节),A付款后,B迟迟不交货给A, 2007年4月10号双方又重新签定了解决协议(协议中B公司应该向A公司出货的货值为109000美金),但是至今B还是没有任何的回复给A, 现在A没办法,想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来帮忙解决,我们是A在大陆的一个长期供货商,也是A的朋友,由于语言方面的沟通问题,A委托我帮忙,我在法律方面不是很懂,第一次遇到这种纠纷,所以想咨询法律专家以下几个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有没有什么正道渠道让B加入出口公司黑名单,然后B就会静下心来和他们谈这个问题,目前是卖方不给予买方任何的回答,而且制造假名片,让巴西买方找不到他,巴西买方派代表来跟他签定协议的时候,他答应出货,等巴西买方回去,他就消失了,可能觉得买方没有能力打这个国际官司,想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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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这种情况如果和他根本无法履行了,建议你方根据合同及解决协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返还预付款并支付违约金赔偿经济损失。如果可以旅行,那么请求继续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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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起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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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解答如下:
直接起诉解决。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原告住所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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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你带上相关资料面询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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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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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请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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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采购合同约定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经法院认定B公司存在违法或者涉嫌欺诈,可以向外贸主管部门申请给予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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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