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女友与外籍男友分手, 二人有04年共同购买房屋一套, 此房由女友贷款, 05-07年间外籍男友不定期汇款共同偿还贷款, 06年女友发现男方与别的女人有关系, 且自03年-08年年年说结婚年年没结果, 09年当女方再次发现男友撒谎提出卖房分手.随后男方提出所要其汇款及利息, 我女友已经把他的汇款金额如数汇给他, 他还想要更多, 请问从法律角度看,女友是否有不对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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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房产登记在谁名下?可以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有疑问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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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女方完全可以不还钱!可以视为是男方对女方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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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就是不应汇款给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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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汇款可以看做是对女方的赠与,可以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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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要看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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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之间没有共同出资购买房屋的协议,对你女友比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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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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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