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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岁老人被两名30多岁青年尾随到家门口时,见周围无人,从背后将老人踹倒(事先老人与其中一名青年母亲在案发三天前因开荒发生口角)。先是对其头部、面部、腹部、胸部拳打脚踢,后拿八九块砖头向其身体乱砸,造成老人后脑勺上方三厘米处伤口、两肋部疼痛、眼部青肿。一个月后复诊,CT显示脑部有积水。

民事相关
2009-04-27 17:59:5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立即报案,有派出所委托进行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检察院将公诉,你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没事赔偿,
  • 建议打110报案,由公案机关处理。
  • 所谓的伤情鉴定是指公安机关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做的鉴定,如果经鉴定构成轻伤的话,对方可能会因涉嫌故意伤害而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还有一种伤残鉴定,也就是鉴定受伤者是否构成伤残的鉴定,这种鉴定共分十个等级,需要委托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建议你及时报案,由公安机关根据案情决定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你们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保存好医院病案及相关单据,具体操作过于复杂繁琐,建议预约律师面谈咨询为宜,此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